武漢市第一商業學校
優秀學生、先進集體評選辦法
2013年3月20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引導學生德、智、體、能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促進校風、班風和學風建設,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我校德、智、體、能全面發展,取得突出成績,或在德、智、體、能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以及班級建設工作突出的集體,可依照本辦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先進集體的獎勵遵照“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 優秀學生榮譽稱號及評選
第四條 學校對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個人授予以下榮譽稱號
(一)三好學生。對于品學兼優,德、智、體、能全面發展的學生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號。
(二)優秀學生干部。對于品學兼優、組織管理能力強、工作表現突出的學生干部(包括團干部),授予“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
(三)優秀學生團員。對于品學兼優、團結同學、樂于助人、熱愛組織、表現突出的學生團員,授予“優秀共青團員”榮譽稱號。
(四)優秀實習生。對于在企業實習過程中表現突出,受到實習單位稱贊的學生授予“優秀實習生”榮譽稱號。
(五)優秀畢業生。對于中專學習期間一貫品學兼優,德、智、體、能全面發展的應屆畢業生,畢業時授予“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
(六)其他榮譽稱號。對于有其他突出成績、先進事跡或特殊貢獻的學生,學校將根據具體情況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給予獎勵。
第五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政治上積極要求上進。
思想健康,品行端正,舉止文明,誠實守信,講究公德,自覺遵守中專學生守則、行為規范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在同學中能起模范帶頭作用,關心集體,樂于助人,團結同學,尊敬師長,積極參加學校、專業、班級開展的各項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綜合表現受到師生的好評。
(二)學習成績好
熱愛所學專業,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成績良好,全學年各單科成績(含考查課)合格,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身體好
有良好的生活習慣,無不良嗜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課間操、眼保健操無缺勤現象,體育成績合格。
(四)專業能力強
積極參加專業訓練和實習、實訓,熟練掌握專業技能和職業技能,本學年各項能力(技能)考核、鑒定合格。
第六條 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一)擔任學生干部(含班干部、團干部、學生會干部等)一學期以上;
(二)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有敬業精神和奉獻精神;
(三)堅持原則,作風正派,組織觀念和全局觀念強,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四)有較強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勇于開拓和創新,圓滿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校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取得顯著實績;
(五)全學年各單科成績(含考查課)合格,無缺考、補考現象。
第七條 優秀學生團員評選條件
(一)團齡不少于一年;
(二)全學年各單科成績(含考查課)合格,無缺考、補考現象;
(三)模范遵守團組織紀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與團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
(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講文明、懂禮貌,善于團隊合作,顧全大局。
第八條 優秀實習生評選條件
(一)在企業實習滿二個月,有完整的實習報告;
(二)實習期間無遲到、早退、曠工現象,無違反企業紀律行為;
(三)實習期間服從分配、工作勤勉、表現突出,受到實習企業稱贊。
第九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一)在校學習期間品學兼優,德、智、體、能諸方面成績顯著,得到師生公認和好評;
(二)在校學習期間,至少二次被學校授予優秀學生榮譽稱號,其中應有一次評為三好學生;
(三)計算機等級考試、普通話、書法考試合格,獲得四級以上(含四級)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四)在畢業實習期間、撰寫畢業作業期間表現良好,成績優秀。
受到省、部級表彰獎勵,或對社會、學校做出突出貢獻并為學校贏得榮譽,或其先進事跡產生積極社會影響的優先評選。
第十條 優秀學生評選比例
(一)三好學生評選比例,一般不得超過在讀學生總人數的15%。
(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比例,一般不得超過學生干部總人數的20%。其中,先進班集體按20%評選,普通班級按15%評選。
(三)優秀學生團員評選比例,一般不得超過學生團員總人數的15%。
(四)優秀實習生評選比例,一般不得超過實習學生人數的15%。
(五)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一般不得超過畢業生總人數的5%。
第三章 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及評選
第十一條 學校對符合條件的先進集體授予以下榮譽稱號
(一)先進班集體。對于班風、學風建設好,團隊合作意識強,班級建設與管理成績突出的班級授予“先進班集體”榮譽稱號。
(二)先進團支部。對于在團員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團支部授予“先進團支部”榮譽稱號。
(三)文明寢室。對于干凈整潔、團結互助、文明和諧的寢室授予“文明寢室”榮譽稱號。
第十二條 先進班集體評選條件
(一)班風好。有正確的輿論導向和文明、健康、和諧氛圍,全班同學團結互助,富有正義感和集體榮譽感,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學生出勤率高,一學年內班級無重大違紀現象,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二)學風好。全班同學專業思想牢固,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氣氛濃厚,學習成績良好,本學年內全班不及格率低,普通話、書法、計算機考試通過率高。
(三)班級建設好。班級各項規章制度健全且能堅持執行落實,班級組織健全,班委會、團支部團結協作、辦事公正、模范帶頭,在學校、科室組織的相關考核評比中成績突出。
(四)文化建設好。積極開展課余活動,形式豐富多彩,內容健康向上,在各項集體活動中取得較好的成績。
(五)在某一方面受到市、區或學校表彰獎勵的班級,評選時優先。
第十三條 先進團支部評選條件
(一)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學校團委的決議,認真完成上級團組織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成績突出。
(二)創造性地開展團的活動,積極參與班級建設與管理,團員整體素質高,團隊合作意識強,模范帶頭作用明顯。
第十四條 文明寢室評選條件
(一)寢室成員身心健康、思想進步、舉止文明、待人禮貌;
(二)寢室學習氛圍濃厚,寢室成員成績優良,考試無違紀作弊和不及格現象;
(三)寢室成員團結互助、生活儉樸、愛護公物,無損壞、丟失公物現象;
(四)寢室干凈衛生、整齊有序,寢室成員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寢室成員認真執行學生寢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治安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先進集體評選比例
(一)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原則上分別不超過班級總數和團支部總數的15%。
(二)文明寢室原則上不超過學生寢室總數的10%。
第四章 評選時間和程序
第十六條 評選時間
(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文明寢室評選在每年九月進行。
(二)優秀學生團員、優秀團干、先進團支部評選每年四月進行。
(三)優秀實習生評選在實習結束時進行(實習期須滿二個月),優秀畢業生評選在畢業前夕結合畢業鑒定工作進行。
(四)凡逾期不報者,視作自動棄權。
第十七條 評選程序
(一)優秀學生由所在班級或團支部推選,專業教研室、學生科或團委審核,報學校批準。
(二)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由專業教研室推選并與學生科或團委共同審核,報學校批準。
(三)文明寢室由校宿舍管理部門推選,宿舍管理部門和學生科共同審核,報學校批準。
第五章 表彰與獎勵
第十八條 優秀學生和先進集體,經學校批準后行文公布,并召開大會予以表彰。
第十九條 授予榮譽稱號的學生,均填寫登記表,歸入個人檔案,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條 授予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的班級、團支部、寢室,學校頒發獎狀。
第六章 市級優秀學生、先進集體推選
第二十一條 市級優秀學生、先進集體原則上應從校級優秀學生、先進集體中推選。
對于入校滿一學期但未滿一學年的新學生、新班級應分別以第一學期學習成績與綜合表現、班級管理考核結果為依據,分別擇優推選為市級優秀學生、先進集體。
第二十二條 市級優秀學生、先進集體的推選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一條和市級優秀學生、先進集體評選條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市級優秀學生由所在班級推薦,教研室初審,學校審批并上報。
2、市級先進集體由教研室推薦,學校審批并上報。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