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第一商業學校
實施國家助學金制度暫行辦法
2013年3月20日(修訂)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財政廳、教育廳、勞動保障廳印發的《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教發[2007]86號)文件精神,加強我校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經市教育局注冊、取得中等職業教育正式學籍的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含縣級市、農業區)鎮非農業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城市殘疾學生)。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按每年10個月發放,每生每月150元)。
三、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資格的認定
1.農村戶籍和縣(含縣級市、農業區)及以下城鎮非農戶口的學生須持有本人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認定。
2.城市經濟困難學生憑享受國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證明(或學生殘疾證明)認定。
3.學生在校期間觸犯法律、嚴重違反校紀校規或因其他原因學校認為不應資助者,培訓班學員以及取得學籍但不在學校進行全日制學習的學生,不能認定為資助對象。
四、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1.學生填寫《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2.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對受助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資助名單;
3.學校將確定的資助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報至武漢市教育局進行學籍審查,然后報武漢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
5.待上級部門審批后,將國家助學金發放給受助學生。
五、國家助學金的監督管理
學校將統一對受助學生進行跟蹤管理,建立受助學生檔案。凡受助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核實后,將取消、暫?;驎壕徬硎車抑鷮W金;
1.弄虛作假,不符合受助條件者將取消受助資格;
2.在校期間因觸犯法律、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開除學籍處分或因其他原因學校認為不應資助者,將取消受助資格;
3.自動退學或其它原因退學、轉學的將取消受助資格;
4.受助學生本人申請取消資助的將取消受助資格;
5.在校期間,因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的,將暫停發放國家助學金;
6.在校學習期間, 打架斗毆、敲詐勒索、抽煙酗酒、夜不歸宿、遲到曠課、翻墻越室等屢教不改且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暫?;驎壕彴l放國家助學金;
7.其它因素取消、暫?;驎壕徬硎車抑鷮W金的,由學校研究決定,并上報武漢市資助管理中心備案。